| 关于印发《2006年河北省开展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》的通知 |
|
| 2006-02-28 14:20 文章来源:廊坊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之窗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设区市商务局、各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:
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[2006]1号)精神,日前商务部下发了《关于继续实施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6]38号)。根据通知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省商务厅制定了《2006年河北省开展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1、《2006年河北省开展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》
2、《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6]38号)
二○○六年二月二十二日
2006年河北省开展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
试点工作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[2006]1号)和《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6]38号)文件精神,做好我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,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,更好的服务“三农”, 促进农民增收,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 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、方针和目标
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:以党的十六大、十六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,运用现代流通方式,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,改善农村消费环境,保障农民方便消费、放心消费,促进国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。
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方针是:坚持以企业为主体,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;坚持以市场为导向,“农家店”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;坚持以效益为中心,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。
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目标是:从2005年开始,力争用三年时间,在全省培育出县(市)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150个;乡、村级标准农家店26000家左右,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、乡镇店为骨干、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,实现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覆盖全省70%的乡镇、50%以上的行政村的目标。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,在统筹城乡发展,助农增收,农村小康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。
2006年规划发展乡、村级标准农家店10000家。
二、 2006年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主要内容
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建设配送中心;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企业延伸向乡镇、村发展“农家店”。
乡镇级“农家店”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,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、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,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。村级“农家店”以零售服务为主。在乡、村两级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、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,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建设改造规范。
具体建设方式是: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的乡镇、村投资建设、改造连锁“农家店”;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镇、村建立、改造“农家店”;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,即企业自愿结合,统一采购、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“农家店”。
2006年扩大试点县市比例,由30%提高到70%,全省在去年68个试点县(市)的基础上,今年新增52个试点县(市),新增试点企业不超过104家(每个试点县不超过2家)。省商务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,争取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,加大资金支持力度。各设区市、扩权县(市)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,积极争取和落实当地配套政策,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。
三、 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条件
按照商建发[2006]38号文件要求及我省的实际情况,做好新增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。要注意以下几点:
(一)编制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建设试点规划
1、编制规划的原则: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,先从具备良好条件的县市、乡镇、村起步,由易到难逐步推开,重点把握;体现本地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战略目标;以现实为基础,体现适当超前的原则;突出重点,体现示范和辐射的原则;试点县市自愿,并且公开透明的原则。
2、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:(1)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总体思路、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。(2)试点县市目前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状况(附件3)及问题分析。(3)试点县市主要经济数据(附件4)。(4)本市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等。规划除按商建发[2006]38号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外,还要形成文字材料,内容要详实、具体,有数据,有说服力,有较强的可操作性。
(二)推荐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县市的条件
一是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本市处于中上水平;
二是试点县市的人口密度和人口总数在本市处于中上水平;
三是试点县市的流通网络框架已初具规模,并有较大的流通贸易龙头企业在乡、村设店或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点;
四是试点县市政府部门积极性高,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及扶持措施。
试点县市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,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。要以县市政府的名义上报2006年和2007年“万村千乡”实施规划。编制规划要客观全面,切合实际,按照上述(一)的规划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编制。年底对完不成计划的试点县市,省商务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,取消其全县市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待遇,同时取消省级配套资金支持。
(三)推荐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流通企业的条件
每个试点县市可选择1-2家有较强实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流通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为试点企业。
一是试点企业可以是本地的企业,也可以是外市或外省市的流通企业。试点流通企业要有意向参与试点县市的流通网络建设,与试点县市的政府有相关合作或协议。
二是对于经营日用工业品的试点企业,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,要有配送中心,对于没有配送中心的要具有配送中心功能的城区中心店,营业面积要达到800平米以上。
三是对经营农资产品的试点企业,注册资金要求达到300万以上,经营范围在化肥、农药、农地膜、种子、小型农机具、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方面不少于3类,2005年农资商品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。
四是试点企业要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硬软件条件,要实行统一采购、统一配送、统一标识、统一经营方针、统一服务规范、统一销售价格,对于采用现代管理方式,广泛使用电子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的试点企业优先发展。
(四)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县市和试点企业的上报、核准
各设区市商务局可按试点县市和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,在县市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向省商务厅选报3-6个试点县市(附规划、推荐理由、条件对比分析材料和商建发[2006]38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表格等)。扩权县(市)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,同时抄报所在市商务局备案。省属试点企业也必须到拟开办农家店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。申报工作要在3月20日前完成,由于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,不能放松标准,严格落实商务部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。省商务厅对各设区市和扩权县推荐的试点县市和试点企业在研究、筛选确定后统一向商务部推荐。
四、 组织落实工作
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(市)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,并将日常工作机构联络员名单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地址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。
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(市)对试点县市和试点企业要从推荐时就着手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,核准实施后要跟踪指导和服务,并加强与省商务厅的信息沟通,研究并提出实施中的问题、工作建议等情况。
五、 项目验收
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(市)要根据当地实际,合理确定验收顺序,分6月和12月两批组织已建成项目参加验收。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《商务部关于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验收的通知》(商建发[2005]533号)和《关于印发2005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 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冀商建设字[2005]47号)文件精神,严格标准,认真落实。
六、 加强对2005年试点企业的管理
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(市)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对2005年度试点企业进行资格重新认定。严格掌握标准,凡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企业自动退出的(没有启动视同自动退出),应取消其试点资格,并于3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。
凡确定延续的试点企业,应根据本方案要求,对2006年和2007年试点规划进行滚动式调整,并填写《2005年度试点企业2006年和2007年规划变更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5),各设区市及各扩权县(市)也要相应调整本地区2006年和2007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规划,连同有关企业调整后的规划,于3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。
七、 完善基础工作
各设区市商务局及各扩权县(市)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制,及时、准确做好2006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;要有效利用《商务部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信息服务系统》建立工作档案,做好并督促试点企业按时全面如实上报进展情况;加强调查研究,及早发现新情况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,促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继续扎实有效推进。
八、 省级配套资金的使用
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将尽快出台《关于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专项资金使用办法》,各地要严格按照《办法》的要求,做好资金申报工作,并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。
省商务厅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工作联系人:郭文林,电话:0311-87909172,传真:0311-87909171,邮箱:sctxjsc@hecom.gov.cn。
附件:3、试点县流通网络现状表
4、试点县主要经济数据表
5、《2005年度试点企业规划变更情况统计表》
|